音乐素养是学习音乐的综合素质教育,它是一门独立的专业学科,是音乐基础课,必修课。它包括读谱、视唱、听音、节奏、和声、写作、音乐欣赏和音乐史等多方面的综合理论基础。
是我国各艺术院校、师范院校音乐系各专业的入学必考科目和入校后的必修科目。同时也是器乐考级必须配套的音乐理论基础。是培养学习音乐人的全面音乐素质提高的一门重要学科。
初级(一至三级)内容分别为:节拍节奏测试、模唱旋律片段、和声听觉分析、听辨乐曲特征、综合能力题。
中级(四至七级)内容分别为:模唱旋律片段(模唱旋律片段/听辨旋律/旋律填空)、视唱、和声听觉分析、听辨乐曲特征、综合能力题。
高级(八至十级)内容分别为:旋律听写、视唱、和声听觉分析、听辨乐曲特征、综合能力题。
在模仿旋律、模仿节奏模块中,如果学生听一遍就能模仿正确,可以不演奏第二遍和第三遍。放送遍数多少不影响学生成绩。如果学生模仿全错,给2分;如果学生完全没有反应,给0分。视唱模块中,只要学生唱了,即使全错也给2分,不能开口唱的给0分。
考试应根据指导教师的教学安排,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循序渐进地参加考级,避免不切实际的跳级、追求高级别。建议注重全面的基础训练(技术和艺术),达到提高素养的目的。
考生应参照乐谱上标明的各表情记号进行视唱。